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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两个弱女子趁黑偷树数百棵,竟是为了……

  发布时间:2020-06-01 09:15:36



    近日,伊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晓军法官公开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,被告人马某和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
案情回顾:

    2019年底,水寨镇宋村的农民马某和沈某有了一件高兴事,家里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,想想即将分到手的补偿款,两人心里不禁乐开了花。

    一天,马某、沈某闲逛到村里一河滩附近,看到一片片的核桃树,长势甚是喜人,便心生邪念,心想如果将这些核桃树种植在自家地里,那青苗补偿费又会多出不少!随后马某、沈某又多次前往该河滩踩点,发现无人看管后,当即决定将这些树占为己有。前后10多天,马某、沈某趁着夜深人静,携带铁锹、绳索等工具,将价值19110元的147棵核桃树一一盗走,种植在自家将要赔偿的土地内。

    几个月后,宋某发现自家成片的核桃树接连几天被盗,立即报警。县森林公安局经侦查,迅速将马某、沈某抓获。案发后,被告人马某、沈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,并取得谅解。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、沈某犯盗窃罪一案,于2020年4月向本院提起公诉。

    根据实际情况,该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,实行独任审判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马某、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相互勾结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马某、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法官提醒:

    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,切不可贪财触犯法网。

责任编辑:罗文迪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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