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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人“跑路”后……

  发布时间:2019-04-16 11:43:42



    “就算牢底坐穿,我也不会替别人还钱!”4月10日,面对被执行人周某的叫嚣和不听规劝,伊川法院果断对周某采取了拘留措施。

    2017年10月 ,张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李某借款10万元,出具借条一张,周某作为保证人。借款到期后,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,周某也置之不理。无奈之下,李某将其二人诉至法院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张某分三次偿还完全部欠款,周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后来,因二人未按时归还欠款,2018年底,案件转入执行环节。

    马富伟执行团队接到案件后,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、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但二人都未给予回复,甚至和马法官玩起了“捉迷藏”。执行干警胡珏、刘洋又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,也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
    4月8日上午,马法官接到申请人张某提供的线索,说看到被执行人周某在某商场买金饰,事不宜迟,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到将其带回法院。办公室里,被执行人周某态度恶劣,面对马法官的悉心释法,不是摆着臭脸,就是东张西望。甚至在马法官让其尽快履行欠款时,周某还骂起了脏话,直嚷嚷着“我有钱,但是不是我花的钱我一分都不会还!”见状,马法官当即决定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。

    被执行人周某被拘留的第三天,其妻子便主动找到了马法官,在马法官将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向其详细说明后,周某妻子将全部欠款履行完毕,案件顺利执结。

    伊川法院提醒大家:保证有风险,为之需谨慎。虽然多数人是出于诚信或情谊替人保证,但假如遇上像本文张某这样“逃之夭夭”的借款人,不仅朋友之间的诚信没了,情谊丢了,还会把自己陷于不利境地。

责任编辑:罗文迪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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