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川县人民法院
伊法〔2017〕51号
关于印发《超期执行案件评查制度》的通知
本院各部门:
现将《超期执行案件评查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伊川县人民法院
二0一七年七月六日
超期执行案件评查制度
为实现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目标,坚持问题导向,杜绝消极执行、选择性执行,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,制定以下实施意见。
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的超期执行案件,是指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终结的执行案件,包括扣除、延长执限的案件。
第二条 评查小组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执行局负责人、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。
第三条 评查重点为超期原因,主要包括执行人员是否怠于执行,是否在规定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、限制高消费令,是否及时实施财产查控、处置,申请人是否申请暂缓执行,评估、拍卖程序中是否延误时间,是否为送达所造成,判决书有无确认地址书等。
评查内容不限于超期原因,对执行行为是否及时、规范、卷宗材料是否完整、规范等情况也要进行全面评查。
第四条 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,根据情况,先纠正、后追责,给予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。
第五条 评查组对评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,有关办案人员必须限期整改。
第六条 所评查卷宗,是通过立案登记随机抽取,还是全部抽取,由评查组决定。
第七条 本意见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伊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7年7月6日印发
(共印40份)